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小餐饮;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食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店铺名称
大方县集聚烙锅屋
联系人
黄耀
联系电话
15519705494
店铺地址
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凤山乡店子村高原组
入驻时间
2026-10-28
传承川酒匠心 · 纯粮酿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