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食品销售;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店铺名称
安龙县杨姨妈食品店
联系人
杨再素
联系电话
15519967428
店铺地址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龙县招堤街道办事处招堤广场
入驻时间
2026-10-28
传承川酒匠心 · 纯粮酿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