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餐饮服务;酒类经营;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卖递送服务)
店铺名称
金沙县刘曹煲仔饭店(个体工商户)
联系人
刘昌灵
联系电话
15523118886
店铺地址
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鼓场街道黎明社区玉屏路黎明村五组56号
入驻时间
2026-10-28
传承川酒匠心 · 纯粮酿造